南平國際高中招生條件 關于下發(fā)起福建南平市高中階段招生照顧政策方案的通知
來源:國際學校招生網
時間:2025-06-08 04: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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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發(fā)2021年起福建南平市高中階段招生照顧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招委會:根據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面落實中考中招改革進一步強化考試招生評價育人導向的通知》(閩教基〔2021〕6號)和省教育廳等五家部門下發(fā)《福建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閩教學〔2020〕55號)精神,我市從2021年起高中階段招生照顧政策項目與分值調整方案,已經省教育廳審核并經南平市招委會研定通過,現予下發(fā),請認真執(zhí)行。
一、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階段招生照顧政策
1.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子女享受加3分照顧,至2031年后取消。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顧,且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4.地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3分照顧。
5.駐軍部隊軍人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顧;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6.在職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顧;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7.省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5分照顧。
8.“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獲得中央軍委表彰(含中央軍委機關十五部門、原四總部中,兩個及以上部門聯合表彰)、省級及以上軍地聯合表彰等軍人的子女”和“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的子女”享受加27分照顧。
9.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顧。
10.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含執(zhí)行外交任務或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的軍人的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顧。
二、享受和辦理照顧政策
1.享受高中階段招生照顧政策的對象,僅限于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享受政策照顧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計入中考投檔總分。
3.考生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項。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顧的考生,必須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提供相關原始證明,經縣級有關行政部門確認簽字蓋章,交由學校匯總公示后,于5月30日前送達所在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逾期不予辦理。
5.政策照顧的申請辦理,按原規(guī)定和程序實施,由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落實,并于6月15日前將“注意錄取”花名冊報送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復核備案,有關證明材料由審核部門備存。
6.往屆初中畢業(yè)生不享受政策照顧,且在報考普通高中實行從投檔總分中扣除32分后,再參加擇優(yōu)錄取。
7.享受中考優(yōu)待政策的軍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駐閩軍人子女中高考優(yōu)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辦理。原《南平軍分區(qū)政治部 南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南平市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政聯〔2016〕1號)中與本文不相符的內容,按本通知執(zhí)行。
請各縣(市、區(qū))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規(guī)范審查程序,嚴格審查負責制,加強加分考生信息公示,確保我市高中階段招生照顧政策精準實施和中考中招工作平穩(wěn)有序。
南平市招生委員會
2021年4月30日
南平市第九中學的學校章程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依法治校、依規(guī)理事的原則,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辦學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證學校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南平市第九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延平區(qū)西芹鎮(zhèn)興華二路48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立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學。
第五條 學制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六條 管理體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即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監(jiān)督的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 辦學指導思想:以培育創(chuàng)新人才的基礎性素質為根本目標,以現代教育理念統(tǒng)領辦學行為,努力探索新時期的辦學模式,積極開展辦學創(chuàng)新和教育創(chuàng)新的探索,促進學校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發(fā)展成才。
第八條 辦學宗旨和目標:切實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定不移地以教育現代化、國際化、信息化的理念,引領教育教學和辦學行為,把學校建設成一所為實現中華民族三個文明建設和偉大復興服務的、有效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發(fā)展成才的示范性中學,使學校發(fā)展成為老百姓滿意的品牌學校。
第九條 學校特色:藝體教育是學校推進素質教育的實驗項目。
第十條 學校校訓:勵志、崇德、勤學、創(chuàng)新
第十一條 本校使用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是漢語言文字。積極推廣普通話和使用規(guī)范字。
第十二條 本校的上級管理機關:延平區(qū)教育局
第一節(jié) 校長
第一條 學校校長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人事管理權限任免。
第二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副校長協(xié)助校長工作,并分管相關條線的工作。
第三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教育規(guī)律,組織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團結全體教職工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zhí)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jiān)督,制訂學校工作計劃,提出學校工作的總體思路,統(tǒng)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向上級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接受黨組織的監(jiān)督和教代會代表的民主評議,重大問題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落實民主決策的程序。
(四)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
(五)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xié)作。
第四條 校長有下列權限:
(一)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二)有權提名副校長人選,有權按規(guī)定順序任免學校中層干部,有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fā),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在學校教職工編制控制數內,有權從島內外引進優(yōu)秀教師。
(三)廣泛聽取學生、教師、家長和社會等層面的意見或建議。
(四)在重大基建項目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基礎上,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列項與實施。經費管理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
(五)有權根據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干部、教職工實施獎懲。
第二節(jié) 決策機構和評價機構
第一條 校務會議是學校決策機構,決定學校日常行政事務及辦學中的各項重大問題。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和二層班子。校務會議每周召開一次。
第二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內容是貫徹執(zhí)行校務會議決定。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工正副負責人和學校管理職能部門的主任。
第三條 考核小組是學校的考核和評價機構,決定教師的職務晉升、評優(yōu)評獎等重大問題。校長任考核小組組長,學校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各職能部門的主任、人事干部、教師代表為考核小組的成員。
第五條 學生評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確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畢業(yè)生的推薦人選。校長任學生評優(yōu)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學校黨支部正副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職能處室處的正、副主任、團委書記為小組成員。
第六條 教職工的評優(yōu)工作在黨支部領導下,由校長室和工會具體組織的教職工評優(yōu)領導小組實施操作。組長為黨支部書記、副組長為校長、工會主席。成員為全體校級領導和各中層管理部門的主任。
第三節(jié) 學校職能部門
第一條 學校設立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和總務處。
第二條 各年級設立年級組,年級組在學校各處室領導下開展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處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級組設段長1名。各處室的主任、副主任和年級組段長由校長室提名,經學校黨組織考察,提交校務會議討論同意,由校長聘任,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 各處室在分管校長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同時負有向校長提供決策咨詢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各處室的主任為本部門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主任根據分管校長的要求和主任的安排開展工作。
第六條 各處室要互通信息,工作上互相支持,發(fā)揚團結協(xié)作精神。
第七條 隨辦學需要,學??梢罁伞⒏咝У脑瓌t進行學校中層管理機構的改革。
第四節(jié) 德育管理
第一條 學校根據自主教育和建設主體德育格局的要求,貫徹正面教育、尊重人格的原則,不斷完善德育的目標體系、內容體系、過程體系、管理體系和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心理素質、行為習慣、道德情操、理想追求等方面的高度和諧發(fā)展。
第二條 學校的德育目標:
基礎性目標:把全體學生培養(yǎng)成為熱愛祖國,遵守法紀和社會公德,具有文明行為習慣的好公民;成為有理想的、努力學習的、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好學生;成為尊敬家長、有家庭責任感的好孩子。
針對性目標:根據區(qū)域學生特點,培養(yǎng)學生具有獲取成功的自信心、勇于開拓的創(chuàng)新精神,增強團隊合作的意識和良好的現代文明行為習慣;
高層次目標: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修煉高尚的道德品質,并使他們中的優(yōu)秀者成長為為共產主義而奮斗的先進分子。
第三條 學校的德育課程設置分認知類和實踐類兩大類。德育課程內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法紀教育、環(huán)境保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行為規(guī)范教育、為人民服務教育、社會公益教育等方面。
第四條 學校德育方法必須綜合運用哲學、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美學以及創(chuàng)新方法論的觀點,貫徹教育性、針對性、靈活性、感染性的原則,從實際出發(fā),力求實效。
第五條 德育隊伍建設要注重德育的全員性建設,重點把握好班主任、生活管理員、學生干部和家長四支德育工作者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六條 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培訓和考核由學校教育管理處負責,師資管理部門協(xié)助。
第七條 深入開展體現具有自主教育特色的學習型班集體建設活動,采用星級管理的辦法,加強班級文化及寢室文化建設工作。班主任承擔班集體建設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xié)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八條 通過團委、學生會的工作和完善學生自我教育委員會、自我監(jiān)理委員會、自我維權委員會和自我生活管理委員會的功能,提高學生的主動選擇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我評價能力、自我調控能力,自我發(fā)展能力。通過開展社會實踐服務活動,增強學生的生存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社會責任感和關心他人的情感。通過實施無人監(jiān)考制度、自我服務勞動制度和文明示范制度,提高學生的慎獨能力。
第九條 組織好每年一次的“讀書節(jié)”、“文化節(jié)”“體育節(jié)”等活動,利用“十·一”、“七·一”、“八·一”、“五·四”以及教師節(jié)、敬老日、中秋節(jié)、世界環(huán)境日、禁毒日等紀念活動,培養(yǎng)學生的現代意識、民族意識、國際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第十條 將德育滲透在學校日常教學活動之中,學科課堂教學中要貫徹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和一切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的教育。
第十一條 建立德育實踐活動制度。加強德育基地建設,開展志愿者社會服務活動和社會公益勞動。
第十二條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建設心理測量保健室,確保心理咨詢網絡暢通,完善心理健康咨詢制度,發(fā)揮同齡人開展心理保健的特殊作用,增強學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三條 要身正為范,為人師表,發(fā)揮“身教”作用,以教師講責任、講奉獻、講進取的師德形象,潛以默化地感染、熏陶學生的心靈。
第十四條 建構體現素質教育和自主教育精神的班主任工作績效評價系統(tǒng)、學習型星級班集體的評價指標、師德規(guī)范評價機制,要建立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評價體系。
第五節(jié) 教學管理
第一條 學校按政策規(guī)定,錄取符合我校招生條件的初三畢業(yè)生來校就讀。
第二條 學校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guī)定修業(yè)期滿、學業(yè)成績、思想品德、體育均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三條 確立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建立有利于著重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教學體系。
第四條 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課程標準設置課程,校本化地實施基礎型課程,加強拓展型課程建設,完善并拓寬研究型課程。
第五條 完善課堂教學模式,積極開展啟發(fā)式、研討式、探究式的教學活動,重視知識與技能,方法與過程,態(tài)度、情感、價值觀的教學。開展“先學后教,以學定教,學教一體”的自主教學實踐研究。
第六條 堅持綜合素質全面提高與個性特長重點培養(yǎng)相結合、因材施教與分層遞進相結合的教學原則和教學策略,滿足不同層面學生發(fā)展的需要。
第七條 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校歷安排工作,不隨意加課或停課。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合理布置課外作業(yè)。節(jié)假日、課余時間不得組織全班補課或收費上課。
第八條 按規(guī)范上好體育課。每天堅持做課間操、眼保健操,確保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積極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
第九條 各學科建立教研組,同年級同學科設立備課組。認真組織、務實開展教研組和備課組的教學研究活動,研究教學規(guī)律,研究提高教學質量的策略。
第十條 建立學校的教科研活動制度,以教科研為引領,更新教學思想,轉變陳舊的教學行為。
第十一條 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好各學科的畢業(yè)考試和考查。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分別組織統(tǒng)一考試。規(guī)范考試的內容和形式,著重于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的考查?;A型課程的學科考查,采用百分制評價,拓展型課程和研究型課程的考核采用學分與等級評定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活動。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勤奮杯” 學科競賽活動,每學年組織一次體育、文藝等方面的競賽活動。
第十三條 發(fā)揮骨干教師示范作用,學校每學年組織一次教育教學展示日活動。
第六節(jié) 后勤服務管理
第一條 后勤工作要堅持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工作學習與生活服務,為學校發(fā)展服務的原則。
第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拔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三條 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由校務會議確定并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明報銷審批制度。重大開支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條 按照國家財經制度,制訂學校財務制度和紀律,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開展綠化、凈化、美化工作,建設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
第六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按延平區(qū)市學校標準配齊教學設施、設備,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建立和健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條 加強校產管理的制度化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學校辦公用品購買,入庫、出庫由專人負責,管理員要做好財務登記工作。
第八條 學校積極探索后勤服務社會化,并認真實施學校調控措施。
第七節(jié) 學校衛(wèi)生和安全
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上級有關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wèi)生制度,實行校園保潔責任制和食品衛(wèi)生責任制。
第二條 學校的衛(wèi)生保健教師,要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和食物中毒。建立師生健康檔案,監(jiān)測師生體質健康。
第三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建立學校內部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外出參觀等均應有嚴密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安全。
第四條 學校的校舍、場館、環(huán)境、設備、圖書、信息等都要有利師生安全,有利師生身心健康發(fā)展。 第一條 學校黨組織在學校管理中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jiān)督作用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在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上要參與決策。
第二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guī)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招生、基建、購物等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評獎推優(yōu)工作;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等。
第三條 學校黨組織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干部。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教學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重大基建項目、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guī)章制度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并根據需要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審議學校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罰條例、考核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教代會應支持校長行使職權。如對校長決策有不同意見時應及時同校長交換意見,如意見不能統(tǒng)一,先按校長的決議執(zhí)行,必要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工會。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選舉產生的教代會主席團和工會委員會負責。教代會主席團成員和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各種專項研討會,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第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召開工會、教工團員和女職工等各類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學校教育、教學、行政事務工作的意見。
第八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九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jiān)督,聽取意見,自覺規(guī)范管理行為。
第十條 學校的共青團組織在黨支部領導下開展活動。 第一條 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保證教師享有《教師法》與其他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和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及生活條件;教師必須履行《教師法》與其他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第三條 教師要自覺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學習現代教育理論,明晰教育發(fā)展的趨勢和要求,探索現代教育教學規(guī)律,制定專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明確專業(yè)發(fā)展目標努力工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教師要自覺加強教育科學研究。學校繼續(xù)完善校長室、發(fā)展研究中心、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的教科研管理網絡和全國、市、縣、校四級課題網絡,加大教科研經費的投入和課題研究過程的管理。
第五條 教師要自覺開展教育教學基本功訓練。積極參加微格教研和探究性課堂教學達標創(chuàng)優(yōu)活動。學校鼓勵并支持青年教師開展教改研究活動,創(chuàng)造拜師學藝的機會和條件。
第六條 學校建立促進教育教學發(fā)展的競爭激勵機制。按照教代會決議實施。學校建設名師培養(yǎng)工程,激勵優(yōu)秀教師脫穎而出。
第七條 學校要拓寬引進優(yōu)質教師的途徑,積極挖掘利用各種教育資源。
第八條 學校實行全員分級聘任制,聘任者與受聘者都必須嚴格履行聘約。學校要確保受聘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受聘人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第九條 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鼓勵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切實開展教育教學技能和基本功的訓練活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制。每學年客觀、公正、準確地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實績實行分類考核,對成績突出或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員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不適應學校教育教學要求的教師予以校內轉崗、校內待崗或解除聘用關系。逐步提高在編、在職、在崗教職工的福利待遇。教職員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徑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由工會負責,共享福利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條 凡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二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受教育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努力學習,鍛煉能力,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在校做好學生,在家做好孩子,在社會上做好公民。
第三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的制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學業(yè)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和科技、藝術、體育等方面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可申報獎學金。
第四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學生會干部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團委和學生會合署工作,組建學校團學聯。團學聯下設組織部、宣傳部、活動部、學習部、生活部、自律部等機構。建構學校領導與學生之間的交流通道,疏通校長管理的指揮渠道。
第五條 完善學生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的評教機制。
第六條 學校對學生實行獎懲制度。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特長明顯的優(yōu)秀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違紀違法又屢教不改的學生,給予必要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確有進步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可以撤消處分。 第一條 學校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增強家庭教育的科學性和藝術性。辦好家長學校,成立學校、年級和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了解并幫助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參與學校的管理。
第二條 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行評代表,廣泛聽取社會各屆對學校辦學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建立學校向社區(qū)開放的制度,學校確立教育開放日,定期邀請社會人士、家長進校共同討論研究辦學和教育教學問題。學校組織師生走出校門,積極參與社區(qū)教育和社區(qū)精神文明建設。學校接受社區(qū)和家長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建立軍訓、勞動、技術教育、社會公益勞動等基地,以多種形式促進學校與社會結合,促進學校的生活實踐教育。
第五條 爭取和開發(fā)社區(qū)的教育力量,挖掘法制教育共建單位、校外德育工作隊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多方面的德育資源,形成學校與社區(qū)的聯手育人格局。 第一條 本章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guī)章制度。原訂規(guī)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南平九中校務會議
南平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規(guī)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落實全市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和發(fā)展規(guī)劃。
(二)會同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tǒng)計分析;統(tǒng)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tǒng)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xié)調職業(yè)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fā)展,指導職業(yè)院校專業(yè)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qū)教育工作。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編制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guī)定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負責統(tǒng)計并監(jiān)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guī)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guī)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jiān)督。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tǒng)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導基礎教育和中職學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統(tǒng)籌管理全市各類教育考試。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師范類畢業(yè)生的就業(yè)指導和服務工作及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離校前的就業(yè)指導和服務工作。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wèi)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yè)、基本建設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育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協(xié)助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協(xié)助外籍教師聘請和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協(xié)助管理全市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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